小卖部向小学生赊账,喜欢就拿走,回家

笔者回想起当小学生的日子,对我吸引力最大的,莫过于街边的游戏厅和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了。家里给的零花钱有限,看着琳琅满目的零食和新鲜奇特的各种玩具,说实话我动过顺手牵羊的念头。但那时候小卖部老板看的十分谨慎,生怕小孩子偷拿东西,现在情形似乎完全不一样了。

这几天,长沙雨花区的王女士心里很不爽,她发现自己手机钱包里的零钱莫名其妙的少了很多,仔细查询消费记录,竟发现了一个自己难以接受的结果。根据她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,该手机多次向一个名为“快快乐乐”的账号转账和发红包,后来得知这个账号的主人居然是女儿所在学校周边的小卖部。单用这种转账或红包的方式,还在上小学的女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消费了元,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一次性消费元,买的是小说、漫画、文具盒之类的东西。

按说小孩子买东西很正常,让家长感到不爽的是这些消费自己并不知情,更可气的是店家居然大方的向小学生提供“赊账”服务。只要东西你喜欢,没钱也不要紧,可以先拿走,记下手机号,回家拿妈妈手机付款。等等,画风好像有些不对,难道小卖部老板再也不用担心小孩子拿东西不给钱了吗?这不得不说,信用贷款消费已经从娃娃抓起了,而且是无抵押的。只是你不担心小学生欠债不还,家长会担心啊,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小事儿,孩子从小养成大手大脚的习惯可不好。

于是,王女士连日在某博上发表状态,批判其为不良商家,这样的行为分明是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不合理消费。记者也到实地进行了暗访,发现“赊账”的现象确实存在,而且这样的小店基本都没有明码标价,都是小学生选好东西后直接报总价。甚至在学校门口还发现了一个“专业催债人”,一名小学生拿着一张便条,上面标注有姓名和欠款金额的明细,在人群中找人催讨欠款......

但是面对家长和记者的质疑,小卖部老板却显得不以为意。平时就有家长对他们说,小孩子要是没带钱,回头我转账给你之类的话。所以这并不是什么“赊账”,而是正常的买东西,只是晚点儿付款而已。另外,对于网上家长的爆料,店老板反而抱怨起来,“这一下子把责任都推到我们身上了,本来我们就是面向学生做生意的,他们拿钱买东西我们不可能拒绝。”而对于诱导小学生消费一说,店主表示买卖全凭自愿,所谓的“诱导”不知从何而来。

对于这样的现象,律师表示小学生未满18周岁,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买卖,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,否则可认为买卖无效。那也就是说家长可以不承认这些“赊账”的欠款,但是话说回来,东西是自己家孩子买的,谁会为那百八十块钱赖账呢?你觉得学校周边小卖部给小学生“赊账”的做法算诱导消费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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