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之家4月29日消息企查查App显示,4月26日,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,小米公司就“Redmi”品牌的恶意抢注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,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此前,小米提出“Redmi”商标系其独创设计而来,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主张,法院认定依据不足。
IT之家了解到,涉及纠纷的专利类型为第16类,类似群:-;;;;;),包含:纸;复印纸(文具);卸妆用纸巾;纸或纸板制广告牌;印刷品;纸制小雕像;印刷出版物;杂志(期刊);宣传画;包装用纸袋;文具盒(全套);笔;电动或非电动打字机;模型材料;文具。